关于规范死亡人员医保关系终止、严打欺诈骗保行为的通告

2025-11-07

城西区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要求,规范死亡人员医保关系终止流程,防范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办理医保关系终止

参保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或其亲属须自死亡之日起,凭逝者死亡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城西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

二、规范费用结算与账户余额支取

(一)未结算医疗费用处理。死亡人员存在未结算医疗费用的,亲属应在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前,完成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需手工报销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逾期将影响待遇享受。

(二)个人账户余额支取。死亡人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继承人可到城西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申请一次性支取,所需材料如下:

账户支取材料.png

三、严禁欺诈骗保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已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规定,认真核验就诊人员身份信息,违规协助冒名就医购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监督问责与举报渠道

对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采取以下处理措施:暂停涉事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骗取数额较大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举报电话:0971-7653082。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处理。


城西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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